王某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交房时间。而到交房时间。卖方并没有腾房,那么口头约定交房时间是否有效?二手房交房步骤应该是怎么样?买方应该要清点设施设备、清点水电煤气、电话宽带过户等等。
口头约定的交房时间有效吗
据王先生介绍,他一直在外州县打工,2014年4月份经一位亲友介绍,在城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商定房屋价格为16万元,房款分三年付清,并和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期限、违约处罚方式等,但没有约定腾房时间。合同签订后,他就把第一次的房款10万元交给了房主,房主当时说2014年10月份就给他把房子腾出来。当时他的那位亲友说,反正王先生在外州县打工,过年才回来,只要房主在春节前把房子腾出来就行,可是到了现在房主还没有把房子腾出来交给王先生。王先生找了房主几次,并协商如果不给腾房子,就应该归还已支付的10万元房款,但是房主不答应,说5月份一定会把房子腾出来交给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5月份他该给房主交5万元的第二笔房款,因为交房时间是口头约定并没有写入合同中,现在他担心,如果把这笔钱交给房主,房主还是不给他腾房子,他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买方的义务是按时支付房款,卖方的义务是及时腾退房屋交房。如果卖方逾期不腾房则构成违约。口头协议在双方均认可的条件下是有效的,鉴于王先生的情况,建议可以与房东协商交房时间,并将交房时间作为补充条款列入合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到期仍未交房,王先生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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