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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31

  核心内容:职工工作中受伤了,或者得到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除了这些情况,职工如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视同工伤认定的应该享受和工伤同样的待遇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不仅是因为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还包括因工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应当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10类115种职业病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视同工伤认定的应该享受和工伤同样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从事劳动或者领导指派的场所或者区域,48小时之内,应当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抢救时间开始计算。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旧伤复发”的确认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并由具有认定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确认,但是这种情况下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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