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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效力表现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31

  核心提示: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效力表现如下: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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