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的合伙人不能当遗嘱见证人。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
张某今年80多岁了,虽然身体目前还不错,但毕竟年纪大了,于是想立下一个遗嘱,张某的子女们也表示赞成,张某的大儿子的两个公司合伙人知道后,说要作为张某的遗嘱见证人。张某大儿子的两个公司合伙人有权做遗嘱公证人吗?
法律规定
但是,《继承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本案中,张某的儿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与张某儿子一起开公司的两个朋友,是与张某儿子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