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遗嘱继承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的遗嘱是无效的。下文是一个相关的案例,欢迎阅读。
案情:
父亲去世之前,留下遗嘱交代其名下房屋归张某继承,存款归张某妹妹继承,立遗嘱时由一名亲友代写,张某和妹妹在场见证。父亲去世后,张某姐姐回来因遗产继承问题与张某和妹妹发生争执,张某姐姐认为张某和妹妹是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应当属于无效。张某姐姐说得对吗?张某和妹妹能否作为父亲的遗嘱见证人?该遗嘱是否有效?
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17条对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作了规定,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从该条可以得知,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但是,《继承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张某和其妹妹都是遗嘱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张某父亲的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张某夫亲的房屋、存款等遗产应当依照《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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