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7-7086-0862
您现在的位置是:南京律师服务网>合同纠纷>正文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1

  除斥期间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指,当时双方一发确定的权利的存在延续时间。所以合同解除权也适用于除斥期间。很多人对于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存在疑惑,不知道具体是多长。下面整理了有关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的具体的规定。

  一、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

  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二、司法解释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不同。笔者认为,由于《民法通则意见》是针对一般民事行为的撤销所作的司法解释,而《合同法》第55条是针对民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所作的法律规定,《合同法》作为上位法,应优先于《民法通则意见》的适用。

  2、《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个月期限。

  10、《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权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